企业名称:北京华成程翔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消防公司,
联系人:单经理 133 1111 8119 / 189 1007 6177
工程部:单 工 138 1061 6313
邮箱:2278967465@qq.com
传真:010-80586930
地址:北京市通州区漷县镇
网址:www.hcbyxf119.com
集贸市场的火灾危险性和主要防火要求
1、集贸市场的火灾危险性
(1) 建筑防火条件差。
(2) 可燃商品多。
(3) 人员密集。
(4) 用火、用电、电气量大。
(5) 防火安全管理薄弱。
2、集贸市场的主要防火要求
(1)消防组织
集贸市场的消防安全工作由主办单位负责,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协助,公安消防机构实施监督。主办单位应当建立消防管理机构,多家全办的应当成立有关单位负责人参加的防火领导机构,统一管理消防安全工作。
集贸市场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行政负责人为该市场的防火责任人。其主要职责是:与参与市场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签订《防火安全责任书》;组织开展消防安全教育,制定用火、用电等防火管理制度;组织防火人员开展消防报检检查,整改火灾隐患,制定紧急疏散方案;组建专职、义务消防队,制定灭火预案,开展灭火演练;负责市场内灭火器具等消防器材的配置;组织扑救初期火灾和人员疏散,保护火灾现场。
各类集贸市场应当建立义务消防队。下列集贸市场,应当配备专职防火人员:建筑面积10000平方米以上或者摊位1000个以上的室内集贸市场;占地面积10000平方米以上或者摊位2000个以上的室外集贸市场;建筑面积1000平方米以上或者摊位100个以上的地下集贸市场。小于上述规模的其他集贸市场,可设兼职防火人员,有条件的可设专职防火人员。
下列日用工业品市场及综合集贸市场,应当建立不拘形式的专职消防队。一时难于具备条件的,应当采取有效应急措施:建筑面积20000平方米以上或者摊位2000个以上的室内市场;占在面积20000平方米以上或者摊位4000个以上的室外市场;建筑面积200平方米或者摊位200个以上的地下市场。
集贸市场内应当建立健全消防安全值班和巡逻检查制度。集贸市场内的各类人员,应当接受市场主办或合办单位的防火安全管理,各摊位经营人员有接受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训、参加义务消防组织及扑救火灾的义务。
(2)建筑防火
所有新建、扩建、改建及室内装修的集贸市场,其防火设计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消防技术规范的规定,并报当地公安消防机构。工程竣工后,应当经公安消防机构做消防验收合格方可使用。主办单位和经营者如需改变建筑布局或使用性质,应当事先报当地公安消防机构审核批准。
凡在城镇设置建筑为半敞开式或者露天集贸市场,主办单位或合办单位当事先将其选址及占用场地等情况,报经当地公安消防机构审核,半敞开式建筑的顶棚应当采用非燃或难燃材料,露天集贸市场应当留出消防车通道,不得影响公共消防设施的使用,在高压线下两侧5米以内,不得摆摊设点。集贸市场与甲、乙类火灾危险性的厂房、仓库和易燃、可燃材料堆场要保持50米以上的安全距离。市场内要按商品的种类和火灾危险性,划分若干区域,区域之间应留出足够的安全疏散通道。
(3)用火用电防火
集贸市场内严禁经营易燃易爆物品,严禁燃放烟花爆竹和焚烧物品。在划定的严禁烟火的部位或区域,应当设置醒目的禁烟、禁火标志。
集贸市场内的电气线路和用电设备,必须符合国家有关电气设计、安装规范的要求。集贸市场内经营者使用的电气线路和用电设备,必须统一由主办单位委托具体有资格的施工单位和持有合格证的电工负责安装、检查和维修。严禁个人拉设临时线路。集贸市场营业照明用电,应当与动力、消防用电分开设置,室外集贸市场不应设置碘钨灯等高温照明灯具。集贸市场内的电源开头、插座等,应当安装在封闭式的配电箱内,配电箱应当用非燃材料制作。
(4)消防设施、器材的配备
集贸市场内的营业厅、办公室、仓库等用房,应当按照国家标准《消防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的规定,由主办或合办单位负责配备相应的灭火器材。集贸市场建筑物内的固定消防设施维保,由集贸市场产权单位负责。专职或义务消防队所必需的消防器材装备,集贸市场的主办单位配备。各摊位当在市场主办或合办单位的组织下,配置相应的灭火器材,并掌握作用的方法。公共消防设施、器材、应当布置在明显和便于取用的地点,对不合理之处及时做消防工程改造,明确专人管理。任何人不得将公共消火栓圈入摊位内。集贸市场应当配备基本的消防通讯和报警装置,一旦发生火灾能做到及时报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