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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钢结构工程防火必须要喷钢结构防火涂料吗?下面就带你实际了解一下。
钢结构作为现代建筑的主要形式,在常温下具有质量轻、强度高,抗震性能好,施工周期短,建筑工业化程度高,空间利用率大等优点,为企业节省投资而被投资者大量应用。但钢结构建筑抗火性能差的特点也非常明显,因为钢材虽是一种不燃烧的材料,却是热的良导体,极易传导热量。
钢材在温度超过300度以后,屈服点和极限强度显著下降,达到600度时强度几乎等于零。未加保护的钢结构在火灾情况下,只需15分钟,自身温度就会上升到540度以上,致使构件本身扭曲变形,导致建筑物坍塌毁坏,变形后的钢结构也无法修复使用。所以对钢结构必须采取防火保护措施,涂装防火涂料施工或阻燃剂。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第3.1.1条对厂房生产火灾危险性分为甲、乙、丙、丁、戊五类,对前三类好区分,但对丁、戊类厂房在设计中存在一些问题。对于二级耐火等级的丁、戊类单层厂房,《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第3.2.1条规定梁、柱的耐火极限分别为1.5h和2.5h。同时《建筑防火规范》第3.2.3条规定:“一二级耐火等级的单层厂房(仓库)的柱,其耐火极限可以降低0.5h”。
第3.2.4条规定“:下列二级耐火等级建筑的梁、柱可采用无防火保护的金属结构,其中能受到甲、乙、丙类液体或可燃气体火焰影响的部位,应采取外包敷不燃材料或其他防火隔热保护措施:①设置自动灭火系统的单层丙类厂房;②丁、戊类厂房(仓库)”。但在防火设计中,设计人员在设计说明中只写这样的话:“本建筑耐火等级二级,钢结构在喷砂除锈后涂防火涂料,各部位应达到二级耐火等级要求”。这使施工单位不好理解和掌握。因为二级耐火等级按《建筑设计防火规范》3.2.1条规定柱耐火极限为2.5h,梁为1.5h,而3.2.3和3.2.4条又有些放松。
所以对于确定为丁、戊类生产类别的厂房一定要明确梁、柱可以不刷防火涂料,只有在甲、乙、丙类液体或可燃气体火焰影响的部位刷防火涂料或用不燃材料包封。但是,从丁、戊类厂(库)房实际情况来看,车间内到处可见易燃的包装材料,有些车间局部有喷涂、烘干工序,发生火灾的危险性还是存在的,一旦发生火灾,无保护的钢结构会在短时间内破坏,造成人民生命财产损失。
如果以前是为了节约投资,现在经济发展了,应该从节约投资转为注重安全。实际工程用于防火保护的资金占整个工程投资的比例是非常小的,所以既然定工程为二级耐火等级,就应该严格按照二级耐火等级加涂防火涂料进行防护,使钢构件达到二级耐火等级的耐火极限要求。